2008年5月9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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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塘大桥保险人诉请巨额赔偿
王舜毕

  本报讯  金塘跨海大桥的保险人、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日前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撞垮在建大桥的肇事船“勤丰128”轮的所有人、实际控制该船人及该船经营人等赔偿保险损失2000万元。法院已受理此案并要求肇事方向法院提供3000万元的现金或其他可靠担保。
  据了解,正在建设中的金塘大桥被台州某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勤丰128”轮撞塌的当天,舟山连岛工程建设指挥部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出扣押船舶申请,以确保今后诉讼权利的实现。鉴于当时船上还有4名船员被困生死不明,有关单位又正在组织紧急救助和事故调查。考虑到当时船只暂时无法离开海事部门的控制范围,为不影响事故调查及正常的搜救工作,该院决定,既要保护申请人合法权利,同时又要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于是,法院当时只通知了当事人及相关海事部门,没有登船办理相关的具体手续。
  据了解,金塘大桥的保险人是中国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该公司为金塘大桥业主和施工单位承保了“建设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根据保险单的约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保险损失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本次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保险财产损失总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经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于近日向被保险人支付了2000万元的保险赔款。对此损失,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已于日前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勤丰128”轮登记的船舶所有人张友法、朱信福、林宁俊和虽未登记但已实际控制船舶的所有人王玉祥、王兆祥、王琳,以及该轮的经营人台州市路桥某船务公司,共同向人保财险浙江分公司赔偿保险损失2000万元。法院依法受理此案。